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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湛江海关关于全力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26 00:00 文章来源:湛江海关 【字体:
【索 引 号】 6700/2020-0000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26日
【标  题】 (现行有效)湛江海关关于全力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的公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全力保障进口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治器械等防控物资快速通关,根据《海关总署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公告〔2020〕17 号)要求,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湛江海关各隶属海关开通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门受理窗口和绿色通道,第一时间为相关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用于防控疫情的涉及国家进口药品管理准许证的医用物资,海关可凭医药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先予放行,后补办相关手续。

  二、受赠人、受委托办理捐赠物资通关手续的企业在办理通关手续时,凭受赠人或使用人所在地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紧急情况下可先登记放行货物,后补《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等手续。捐赠物资的相关定义和规定,依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执行。

  三、如有相关问题,可联系湛江海关进行咨询。

  涉及通关事宜,可联系湛江海关综合业务处:吴美霞13828263163,赖沛 18820632906;

  湛江机场海关:黄国权 13902508717;

  霞山海关:吴志翔 13828236969;

  茂名海关:袁东旸 13929701745。

  涉及减免税事宜,可联系湛江海关关税处:陈怡文 13922093366。

  特此公告。

湛江海关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