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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相对人端和手机端升级内容

发布时间:2022-09-01 17:26 文章来源:湛江海关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要求,海关总署已于2月调整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有关功能及内容,经运行测试,调整后的平台已于近日正式上线。现将相对人端和手机端升级内容通知如下:

  一、相对人端主要升级内容

  (一)调整事项名称及相关内容。功能菜单、填报详情界面、打印文书界面、“数据查询”界面中的事项名称均进行统一调整。

  (二)调整展示菜单。

  1.取消指南菜单。取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事项下各类申请及服务指南菜单。

  2.调整菜单展示层级。调整“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设立审批”事项。对原一级菜单进行拆分,调整为“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审批”和“保税仓库设立审批”两个一级菜单,分别下设五个二级菜单,并调整数据查询页面内容。调整“保税物流中心设立审批”事项。将“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审批”“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整合为一级目录菜单“保税物流中心设立审批”,下设九个二级菜单。

  二、手机端主要升级内容(“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掌上海关”APP)

  (一)调整原“免税商店设立审批”“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认定”“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进境动植物产品的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和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事项的功能名称,调整各明细界面标题。

  (二)将原“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审批”“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功能,调整至新增的“保税物流中心设立审批”模块下。将原“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设立审批”拆分为“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审批”与“保税仓库设立审批”。

  (三)关闭原“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入口。

  (四)调整“免税商店经营许可”事项经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特别要求和变更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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